各市场参与者:
为规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结合碳市场实际情况,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起草形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市场参与者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rading@cerx.cn,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55-86938978。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的修订说明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2022年06月08日
(联系人:解子颢,0755-86931919)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8-01 15:07:00
关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通过官网、公众号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场参与者广泛征求意见。截至意见征求期结束,共收到15条回复。现将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昵称 |
意见类别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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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
建议修改后内容 |
建议修改理由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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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ianlinaiba@163.com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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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的修订说明》中提到:在挂牌协议交易中引入价格优先的成交规则,使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但是在新《交易规则》中填写的内容仍与旧《交易规则》一样,不知是不是笔误呢? |
解释说明 |
本规则第三十二条“挂牌协议交易是指交易参与人按其限定的价格进行挂牌申报,其它交易参与人可以对挂牌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最优价格申报单进行选择并做成交申报的交易方式”,挂牌协议交易的定义已明确价格优先。 |
2 |
修改 |
第四十一条 单笔交易数量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协议交易方式: |
第四十一条 单笔交易数量符合大于30,000吨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协议交易方式。 |
挂牌交易单笔最大委托申报数量已经由10000吨调整为30000吨,而且修订说明中也提到“促进交易参与人选用挂牌协议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因此,建议将大宗交易下限也设定为30000吨。 |
采纳 |
按照本条反馈意见上调大宗协议交易数量,具体数量本所在经过论证后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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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珠湾人和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修改 |
第四十六条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
修改为“第四十六条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交易信息。” |
1.征求意见稿中“交易公开信息”描述模糊,在此谨将本规则对交易内容的文字描述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相协调; |
解释说明 |
本所有专门针对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则,详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暂行)》,其中第二章信息内容和发布,明确了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故不在本规则中赘述。 |
4 |
修改 |
第四十七条即时行情通过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 |
第四十七条即时行情通过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清单(名录)通过本所网站向社会长期公开。 |
新增一条作为本条第二款,明确贵所许可的通信系统范围,便于公众监督。 |
解释说明 |
本所有专门针对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则,详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暂行)》。《信息披露管理细则(暂行)》暂未规定公布从事信息传播服务业务机构的名录,本所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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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改 |
第四十八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
第四十八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调整信息应在本所网站及时公布。 |
明确对即时行情的调整应及时公开,便于市场主体的获取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
部分采纳 |
按照本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表述为“第四十八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调整信息将及时在本所网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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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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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本所网站是交易信息及其他依法待发布信息的唯一发布渠道,本所对本所网站的正常运营维护负责。 |
新增一条作为本规则第四章第五十一条,保证公开信息的渠道适当狭窄,便于公众实施监督。其后条款的序号依次往后顺延一位。 |
解释说明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暂行)》是专门针对信息披露的管理细则,其中对信息披露发布、职责做了详细的规定,故不在此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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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超越东创碳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议 |
第八条 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应当以实名方式委托经纪会员代其开立碳排放权账户和交易账户。 |
—— |
目前经纪会员数量短缺,建议开放更多渠道允许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提升市场参与活跃度。 |
解释说明 |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碳排放现货交易的相关规定,贵单位所述事项,为会员管理的内容,本所会依据主管部门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会员管理工作中考虑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
8 |
修改/增加 |
—— |
—— |
第五十七条:建议追加情节严重的应取消会员资格,并规定禁止入市时间。同时,增加投诉举报通道,并提出对于投诉举报的情况处理的程序和时间。 |
解释说明 |
1、本条反馈的会员管理内容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管理规则(暂行)》第八章会员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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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议 |
第五十三条 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交易量连续较小。 |
—— |
市场价格与政策、供需都有很多要素组成,建议明确连续和量的描述,例如连续几日?多少算交易量较小? |
解释说明 |
不宜规定具体数据,本所通过信息监控等方式,对实质性的违规行为进行识别,以避免违规者规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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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 |
第五十二条 (三)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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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清晰定义频繁、大量?需要有个定义和明确范围 |
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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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议 |
第五十条 首次交易的碳排放权,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由本所确定。 |
—— |
建议需公布确定原则和依据 |
采纳 |
按照本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表述为“第五十条首次交易的碳排放权,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参考同类产品最新价格,或影响其价格的市场已有产品的最新价格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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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议 |
第三章第三节单向竞价第三十一条成交 |
—— |
2.参与主体资格获取应清晰;3.成交规则考虑了一单全额/全数成交的情况,但未考虑大单竞买或竞卖,一方无法满足,多方共同成交的情况,建议结合实际操作完善成交规则。 |
解释说明 |
1、参与主体资格本所会依据委托人要求在竞价公告中明确,意向方可通过关注本所官网、公众号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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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议 |
第五十二条 (一)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碳排放权; |
—— |
在重大信息披露前进行大量的买入和卖出操作属于正常,例如在配额分配规则发布前,在交易规则发布前,只要预计会有变动,就会有新决策,所有人都有自己的判断。这里想要规避的情况是有人利用内幕信息在信息发布前较近的日期操作,实际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是否需要追加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的时间规定。 |
解释说明 |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碳排放权,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们买卖碳排放权的违法行为。本所通过信息监控等方式,对实质性的违规行为进行识别,不宜规定具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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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议 |
第五十二条 (四)单独或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有关碳排放权,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碳排放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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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分析师和自营团队属于分开的团队,之间是有防火墙的。分析师怎么预测和自营团队如何交易没有必然 的关联。所以要么要求投资机构分析师的独立性,要么禁止自营的交易团队发表分析预测,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预测。否则这一 条很难实施和监测。因为市场是随时变化的。例如近期俄乌战争前刚发布了一个预测分析,结果第二天就打仗了,交易策略肯定立即变化。 |
解释说明 |
本条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6.2条的第十一点规定,属于市场操纵行为,容易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严重影响了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秩序,所以本所对该行为予以监控,并对相关行为进行实质性辨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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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议 |
第五十二条 (五)通过大宗协议交易方式进行虚假申报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
—— |
目前现有的虚假申报主要是由于交易系统设置允许,导致很多机构在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资产的时候,仍可以申报超额申报。若交易系统优化,则该问题可以自然解决。 |
解释说明 |
本条规定针对多种情况,如意向申报留下虚假联系信息、如意向价格与意向申报方实际报价严重偏离等。对于贵司提出的系统功能问题,我们将不断优化完善。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