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全国首部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绿金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切实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立法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作为绿色金融立法技术支撑单位,全程参与起草、调研、修改和审议工作。《绿金条例》充分借鉴国际上绿色金融前沿研究成果,结合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新要求和改革发展实践进行了立法创新,在诸多领域开创了全国,乃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为我市建立起更加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为全国绿色金融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将极大提升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同时,《绿金条例》提出支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和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创新交易品种,助力我市发展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我市和大湾区绿色发展。
未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交易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主动做好绿色金融宣讲,全力协助《绿金条例》落地实施,为我市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助力。